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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9日 10:59:3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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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

 

 

税总发〔2014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4128,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取消涉税行政审批项目4项。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有关精神,做好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4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4221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承办

办公厅2014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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