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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9日 10:59:3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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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公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1

 

 

巴州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新疆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巴州国税局对《巴州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号)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清理,现就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新疆国税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巴州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号)公布的地州级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1项行政许可事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予以保留;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2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核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及“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10个子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并予以保留。3项(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及“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1个子项(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及子项“研发机构采构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中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批”取消。

各区县国税局公布的5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5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7项及“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10个子项、“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中的2个子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并予以保留;40项及“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中的1个子项、“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4个子项以及子项“研发机构采构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中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批”取消。(具体项目见目录及清理情况表)

二、根据《新疆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7号)第二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第二条规定,原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中的子项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已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第二条第(十八)项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需经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规定,停止执行”之规定,调整增加该子项其他权利事项。

三、目前,巴州国税系统地州级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共计4项,其中1项行政许可,3项其他权力事项。区县级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共计14项,其中4项行政许可,10项其他权力事项。今后,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再有调整,会及时分层级向社会公告。

四、巴州国税局及各县(市、区)国税局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要求,及时清理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征管流程、表证单书等,确保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

五、巴州国税系统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巴州国税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巴州国税局门户网站《巴州国税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征求意见;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巴州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996-2203028。各县市区国税局也要向社会公告收集意见的具体方式。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巴州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巴州国税系统(地州级和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公开目录

2.公告解读

3. 巴州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表

 

巴州国税局

2015826

 

巴州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承办     办公室20159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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